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相關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且認真負責。 (三)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約用人員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符合甄選資格。 (六)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未領有中國大陸定居證或申領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戶政、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6年3月),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惟如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薪資:280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39,564元。(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三)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及工作經驗)。 2.應徵人員簡歷名冊(如附件)。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佐證資料(無則免付)。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寄達:花蓮市復興街6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 (以送達日為準,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應備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聯絡方式
1.聯絡電話:8339641分機212黃小姐 2.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星期二) 下午17時30分止。 3.遴聘方式:履歷、書面資料經初審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與本所官網。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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