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主任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26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3年之現職人事人員。 (三)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或相當層級以上人事行政職系職務滿1年以上,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10年以上。曾辦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人事業務尤佳。 (四)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五)最近5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工作記過以上懲處或品操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綜理本府教育局人事室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6月2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10年至114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報名期限:自民國115年6月22日日起至115年6月26日止。 ※聯絡方式:07-3368333轉2785,張小姐。 傳真:07-3315642。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評選。 ※備 註: 一、 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 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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