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約僱統計調查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3
職務列等
五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曾辦理調查工作達2年以上者。 2.本工作屬外勤(實地訪問調查工作)性質,須持有駕照且自備機車(或汽車)。 3.口試日期請參閱遴選簡章,遴選簡章請至本處網站(https://dbas.tycg.gov.tw)之「業務資訊/人事/職缺通報/約僱統計調查員」下載。
工作項目
1.辦理物價、薪資、就業失業等指定統計調查,以及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農林漁牧業普查與人口及住宅普查等基本國勢調查。 2.辦理中央各機關定期或不定期之統計調查。 3.辦理普抽查表之審核及複查作業。 4.辦理普抽查行政及數位化相關作業。 5.辦理普抽查之聯繫、協調、輔導及訓練事宜。 6.其他上級交辦有關調查業務。
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及方式:於115年7月3日前,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經濟統計科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約僱統計調查員」及白天可聯絡電話。 2.檢附證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基本資料表、最近3個月2吋照片、足以證明應徵條件之文件影本及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等。 (簡式履歷表及基本資料表請至本處網站之「業務資訊/人事/職缺通報/約僱統計調查員」下載) 3.口試應考人姓氏、身分證號後5碼及應試編號於115年7月8日上午10時刊登於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網站(https://dbas.tycg.gov.tw)最新消息項下,若有疑義,請於115年7月8日下午2時前主動來電確認,逾時恕不受理;又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因檢證不齊且未於期限內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5.僱用期間:錄取人員2名分別自出缺日(115年8月1日及115年9月1日)起或實際簽約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視服務成績及工作需要,按年報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繼續僱用。 6.本案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22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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