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專任助理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身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1項情事之一。。
2.大學以上會計相關類科畢業(國外學歷應為教育部網站公告學歷獲認定者、或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3.具備電腦操作及嫻熟Microsoft Word,Excel軟體使用能力者為佳。
4.本院現職契約人員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者,得予報名。(請檢附佐證文件)。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會計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ㄧ、報名方式:自公告日起備妥下列文件:1.臺北榮總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專任助理人員」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證明文件影本。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1217臺北市北投區112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主計室陳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報考主計室專任助理人員)或請將報名應繳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請於主旨上說明報考主計室專任助理人員)。
二、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招考資格者,另以電話(由)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未依本公告規定致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恕不受理退件。甄試項目為口試(占總成績100%),視成績擇優錄取,成績核定後公告於本院網站並以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格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四、本職務係按本院運用專題研究計畫進用之助理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另工作酬金依本院「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表」核發(第1年約36,175元)。
五、聯絡方式:28712121-86177陳先生(上班時間08:00-17: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任助理人員
115/05/09 ~ 115/05/1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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