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進修暨推廣部進修教育組_佐理員(身心障礙)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7/20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科系: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工作專長:熟悉電腦各類文書作業之處理。 (三)工作經驗:具有學校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及台北衛生保健室管理。 (二)協辦民生校區圖書館與自習室相關業務。 (三)協助辦理各類招生宣傳與相關行政作業,支援組內其他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四)師生意見之處理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待遇:薪資為32,450元,其他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聘任期程: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正式約用;試用期間若無法勝任,本單位得以提早解聘。每年年底依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上班時間: 平日上班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下午1:30~晚上9:30 寒暑假上班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4:30 (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 應徵資料: (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附照片之履歷及自傳。 (三)相關能力證明。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應徵資料請於115年7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紙本掛號郵寄:「10478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67號進修教育組羅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身心障礙佐理員」。逾期恕不受理;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不另通知(恕不退件)。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02)2502-4654分機18229。 備註 (一)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3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二)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三)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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