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計畫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6.未有各級學校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情形(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 7.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輔導助理 1、平安專案(新莊分區) 2、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6月29日前(郵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陳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輔導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人數不得低於職缺數5倍,如初審合格人數低於職缺數5倍,應全數通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視工作績效及經費續聘。 (二)依「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6等3階328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臺幣45,624元。 (三)本次僱用設有2個月試用期。 (四)聯絡電話:(02) 80723456分機644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