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 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具政府採購法專業證照或相關教育訓練證明,具採購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品行良好、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
工作項目
一、辦理採購事宜、標案管理。 二、辦理勞保、健保、校舍管理及修繕、財產物品管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未完整上傳下列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如附件或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若有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5.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請務必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下載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七、連絡電話: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03)8462610轉3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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