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保育員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社勞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
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
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服務對象生活照顧、管理與執行。
2.服務對象照顧工作之執行及訓練。
3.服務對象教育計畫之設計及執行。
4.服務對象及日常生活訓練之各項紀錄及評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截止日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檔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5年6月29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127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208郭課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保育員
115/05/19 ~ 1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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