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之學歷。
二、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備公文寫作能力。
四、熟諸電腦文書處理。
五、認真負責、工作細心、能耐心解決學生問題。
六、能配合工作需求,適時加班或辦理假日活動。
七、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學士班事務:招生、教務、學務、畢業、實習等相關業務。
二、學分班業務。
三、總務:系上採購、財產維護及管理、場地管理、圖書管理與採購、工讀生經費核銷等相關業務。
四、資訊:個資業務及系網站管理。
五、師培業務:師培生、公費生。
六、活動:演講活動、校外參訪活動及研討會等。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資格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進行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最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62231陳小姐。
四、待遇:本職缺月薪薪資依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約用行政組員」職級第一級265薪點(新台幣3萬6,860元)及相關規定核支。
五、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自送交),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台文所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行政組員)。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三)應徵者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四)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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