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圖書史料檔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持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圖書史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六)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七)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八)具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九)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輔導室各組業務相關業務,包含活動規劃、庶務處理 。
(二)辦理學生活動公假及獎懲申請;教職員之加班、差旅費申請與核銷。
(三)須配合輔導室重要活動平日晚上或假日加班。
(四)協助會計室每月憑證裝訂、歸檔;年度憑證銷毀工作 。
(五)協助家長會、志工團相關業務。
(六)辦理各項獎助學金相關業務。
(七)須配合學校須求,處室職務輪調。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5333888分機261人事室翁主任;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5333888分機262輔導室李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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