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約僱人員(施工科5等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29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經驗者(附工作證明) 。
2.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佳、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建築工程之安全及衛生管理、施工勘驗及品質管理、土石方計畫審查及剩餘土石方流向抽查及違規列管及專案等業務。
2.辦理執照圖說調卷及影印、影印圖說申請案件登錄、繕打公文、影印圖說櫃台輪值、受理法院調卷申請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 115年6月29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
【信封請註明應徵施工科5等約僱人員】。 (親送者請送至本局人事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 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
5. 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 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2. 薪資: 280薪點,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8,948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 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4. 備取候用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83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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