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土木工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相關工作經驗或研習等證明
二、經初審合適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視需要舉行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面試或經面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六、應徵本職缺請毋須寄送紙本履歷資料,並請務必上傳應檢附相關資料電子檔(含履歷表末頁簽名檔案,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
七、聯絡人: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2)2494-1601分機6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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