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持有證明文件。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四、 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40個字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 各類檔卷或贓證物品之收件管理、庫房整理、文書資料登錄及彙整等各項行政業務。
二、 各類報表製作、稽催、彙整及相關行政業務洽辦。
三、 協辦各類業務檢查、各式會議及會議紀錄製作。
四、 協辦書記處所屬各項行政業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06月3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同步將下列報名資料(1~3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以電子郵件寄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時恕不受理。
1. 報名表(含身分證正反面)
2. 自傳
3. 切結書
4. 最高學歷證書
5. 經歷證明(無則免)
6. 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
二、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5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止(本職缺已列入115年考試任用計畫)。
四、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4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五、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五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六、 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168轉6103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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