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1.本縣自治法規、行政規則之審議及發布。
2.協助各業務單位解決法律適用疑義。
3.辦理各業務單位合約及法令疑難會辦案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空白)且於面試前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
2.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甄選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2571,聯絡人: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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