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連江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風景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
(二)緊急應變、旅遊安全等計畫研擬與執行。
(三)環境美化及觀光資源維護計畫研擬與執行。
(四)採購及觀光資源相關業務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7月3日前檢具以下資料(⼀律以通訊報名),並於信封右下角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字樣,以掛號寄達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事室黃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836-25631轉50)。
1.公務⼈員履歷表(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要自傳⼀份(以600字為限)。(履歷表及自傳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檢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男性)。
6.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及相關資歷證明)。
以上資料請均以A4規格,『由上而下』依序排列。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附註:
1.薪資:依交通部觀光署暨所屬管理處約僱人員月支報酬表(核定本)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五等280薪點支付,月支酬金為新台幣48,720元(已含地域加給),另受僱⼈須自付勞健保及6%勞退金。
2.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科增列任用計畫錄取分發⼈員報到前1日(如考試錄取分配人員逾期未報到或未獲分配,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後續郵寄退還。
4.本次甄選所蒐集之相關資料,將依據個⼈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途;應徵⼈如未檢附回郵信封要求返還者,相關資料於甄選案結束後⼀週內銷毀。
(四)本處聯絡電話:0836-25631#50 黃小姐,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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