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者,並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國內外碩士(含)以上學位尤佳。 三、具有外語能力者尤佳(如有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請檢附)。 四、工作態度佳,配合業務需求推動工作,具良好團隊合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家重大經建、公建及社發政策列管、追蹤、協調及查核等事宜。 二、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全生命週期管考,含計畫審議、先期作業、院管制計畫,以及公共建設預警計畫管考、追蹤與查證等事宜(依部會分工)。 三、辦理行政院重要政策指標年度訂定與檢討、產業5大要素優化列管及分析。 四、辦理行政院治安會報、毒品防制會報及中央廉政委員會指示事項,以及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等行政院重要專案、性平專案、本會施政績效報告等之追蹤或協助審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2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畢業證書、語文能力及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彭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47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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