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學歷。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能力要件: (一)熟諳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系統運用等基本操作能力。 (二)具採購證照或土本、營建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辦理建築營繕、房屋修繕、各大樓生飲水、飲水機、鍋爐之維護管理及採購等事項。 僱用期間及月酬標準: (一)本職缺屬留職停薪職務代理,職務代理期間自115年7月9日至115年12月30日止。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具有土本、營建相關經歷者得以328薪點(新臺幣45,625元)敘薪。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500字以內之自傳一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寄「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秘書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約聘人員」及聯絡電話;相關資料請自留影本,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064林小姐。 甄選方式: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如需本部退還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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