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3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金門縣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者,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 下列條件之一,且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五)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不得僱用情事。
(六)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七)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中心工作者。
(八)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交通費及郵件收發業務(含年度合約簽訂)。
2.場地開放與校園修繕通報。。
3.協助文書公文處理與會議準備工作(通知、資料、場地及記錄)。
4.協辦採購案開標作業。。
5.節能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人事室 ( EMAIL:[email protected];本校公務電話因115年6月18日受大雨及雷擊影響,致通訊線路全面中斷,目前相關單位正積極搶修中。於電話系統恢復正常運作前,如有公務洽詢或聯繫需求,請改以電子郵件方式辦理。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報名日期及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電子信箱:請檢附前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時請務必勾選請對方讀取,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二)線上:
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點選【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上傳相關證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完成後務必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聯繫確認,電子郵件傳送時請務必勾選請對方讀取,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人事室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報名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三)應繳證件:所繳證件請依序掃描上傳成一個檔名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甄選報名表,除姓名親簽外,請用電腦繕打。
3.簡歷自傳。
4. 甄選切結書。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6.畢業證書。
7.服務經歷年資證明文件。
8.其他(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審查)及複試(面試)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
(二)複試:※如需具備個人輔助工具應試者,敬請自備。
1.面試時間:預計於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繳驗身分證證件正本,逾時未到者,取消參加甄試資格,上午8時45分起開始甄試。
2.面試地點:本校。(唱名3次未到者不得參加複試)。 (另面試時間如有更動, 屆時將另案以電話或e-mail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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