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契約醫務副技術師或契約醫務管理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未具有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與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項事情1之情節者。 (2)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大學院校所學士(含)以上學位或曾任職台北榮民總醫院契約行政助理5年以上經驗者。 (3)具備經本院徵試認可之相關證照(如採購人員、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等),以契約醫務副技術師僱用;未具上開相關證照者,以契約醫務管理組員僱用。 (4)本院現職契約人員任現職滿1年以上經驗者始得報考並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本院水、電公用設備及系統之維護。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薪資:依「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契約醫務副技術師約新臺幣39,000~40,000元;契約醫務管理組員則約為38,000左右(兩種職缺皆於試用期間3個月內其獎金部分以7成計算,另契約醫務副技術師3個月期滿經職能評估考核通過且負責工務室主辦工程業務者得另調增薪級約新臺幣600元,另有生日禮金、年終獎金等,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及個人績效表現評核後發給)
聯絡方式
1.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於臺北榮總網頁徵才公告下載「契約醫務副技術師或契約醫務管理組員」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右下角需簽名。 (2)學士(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5)其他證照資格(組員免付)。 2.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吳承恩收」(信封上請註明報考工務室契約醫務副技術師或契約醫務管理組員)。 3.甄選方式:經審查符合招考資格及業務需求者,另電話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未依本公告規定致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恕不退件及函復。甄試項目包含筆試50%及口試50%,視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70分或其中一科分數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成績核定後公告於本院網站或以電話通知。 4.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格文件影本,如有違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5.本職務係按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之醫務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6.聯絡方式:(02)2871-2121#89290 吳承恩 契約行政助理或將資料以EMAIL型式寄至[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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