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聘用助理訓練師(水電職類)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水電」相關職類為: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工業配線、工業用管配管、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自來水管配管、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三)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身分請附相關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水電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試方式: (一)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後續測驗。 (二)各階段測驗: 1.筆試:佔總成績20%,原始分數應達60分,再按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5名進入實作。 2.實作:佔總成績3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教。 3.試教:佔總成績30%,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面試。 4.面試:佔總成績1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三)甄試範圍: 1.筆試:選擇題:電工原理、電力系統、可程式控制相關專業知識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ESG等相關知識;問答題: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電路單線圖設計、電路器具選用。\ 2.實作:電機控制線路設計及配線術科實作:根據動作需求,自行選用器具及規劃設計電路圖,並依規定時間完成動作需求及規範。 3.試教:當場抽一題進行試教 (1)電機基本元件介紹。 (2)ESG與水電課程的關連。 (3)控制電路設計。 (4)電路故障檢修。 (5)無熔絲開關與線徑選用 (四)總成績達70分者為合格,始得提報本分署甄審委員會評審。 二、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如考核成績優良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三、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5,624元)。 四、應徵方式 (一)請於115年7月22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郵寄至本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泰山訓練場水電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及白天聯絡電話。(如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為 1 人以下者,本分署得延長公告7個工作日)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或「工作內容」者,視同無工作經驗)。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履歷表(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並經本人簽名)。 (二)並請於「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泰山訓練場水電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資料後,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泰山訓練場水電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姓名:○○○)簡歷表」。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4人事室曾先生;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261自辦訓練科吳小姐。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得依甄選成績擇優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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