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
工作項目
(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相關業務 (二)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暫訂於117年12月28日)即予解僱。
聯絡方式
(⼀)應備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 2、⼯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資訊證照、⾝⼼障礙證明等)。 4、甄選簡歷冊(紙本應徵者,請⾄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nv.gov.tw/ema「訊息公告/環管署徵才」下載,線上應徵者由系統⾃動產製)。 (⼆)線上應徵:請於115年6⽉30⽇前⾄⾏政院⼈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進⾏註冊。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我介紹。 (三)紙本應徵:請備妥(⼀)應備資料之影本,於115年6⽉30⽇前寄⾄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段497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約僱⼈員】及⽇、夜與⾏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檔請同時寄⾄【rouryin.wen@moenv.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約僱⼈員】。 (四)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份證、定居證及居住證;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39.1元)。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甄選結果確定翌⽇起算5個⽉,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林⼩姐,聯絡電話:(04)22521718 分機51212;温⼩姐,聯絡電話:(04)22521718 分機528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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