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具司法⼈員⼈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政職系」任⽤資格者。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陸地區人⺠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之情事。
(三)本職缺係預估職缺。
工作項目
書記官業務
聯絡方式
(⼀)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7⽉6⽇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維護簡要⾃述資料後,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最⾼學歷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個⼈資料提供同意書);經銓敘部認定具⼈事⾏政職系職務專⻑者,除銓敘部書函影本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影本;如為⾝⼼障礙⼈員,請檢附⾝⼼障礙⼿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請同意授權本院得直接向⼈事⾏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非現職⼈員請採下列⽅式擇⼀投件:
1.曾具公務⼈員任⽤資格且在職時曾以⾃然⼈憑證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員應徵⽅式,以該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含300字⾃傳)及考試及格證書、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學歷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影本及個⼈資料提供同意書依序裝訂,於115年7⽉6⽇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臺灣臺東地⽅法院⼈事室沈先⽣收,標題註明:應徵臺灣臺東地⽅法院三等書記官)【聯絡電話:(089)310-130分機1021;地址:臺東市博愛路128號】。
(三)書⾯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中文輸入聽打測驗及⾯試,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應試時間、名單及甄選結果將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啟事。
(四)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請⾃備⽿機):測驗2次,每次5分鐘,以最⾼分成績作為⼝試參考,未達每分鐘60字者,不得參加⾯試。本院提供注⾳、微軟新注⾳、倉頡、微軟新倉頡、嘸蝦米、⼤易、追⾳、簡易(速成)等輸入法,若有使⽤其他輸入法,請應試者⾃備合法版權軟體應試,並於測驗報到時先⾏提出。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如屆時未出缺,則不錄取;備取⼈員候補期間⾃錄取公告之翌⽇起5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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