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
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約僱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他約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三、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櫃檯各項戶籍登記案件及核發相關戶籍文件工作。
二、 協助專案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5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775元)支給,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僱用期間:代理本所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7年04月16日止(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期限屆滿,則約僱人員代理原因即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5年6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表人欄位請「簽名」)、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至「806036 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1樓 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 下載填寫)
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其餘恕不通知及退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前鎮戶所約僱人員】,如未註明致逾期收件,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人:人事管理員陳小姐,電話:07-8115128轉2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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