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具有1年以上教育或學校行政經驗。 三、 工作主動積極、勇於任事;處事謹慎仔細、注重效能;態度耐心友善且具良好溝通能力;具備團隊協力行政之合作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 款規定,且至收件截止日無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 教育實習業務( 含落實教育實習計畫 。 二、 教育學程評鑑。 三、 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 四、 師資培育之大學社會實踐計畫(含師資生實踐史懷哲計 畫、 國外見習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 與地方教育輔 導 業務。 五、 教師證書申辦。 六、 南大師培通訊發行。 七、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 意者請於 11 5 年 7 月 7 日前 至國立臺南大學人事室首頁之相關連結「臺南大學職員甄選系統」https://hrisw eb.nutn.edu.tw/Hire/Login )報名(報名後請至該網站查看個別審查情形),並上傳應檢附證件,免寄送紙 本報名文件, 未於系統上傳相關證件者恕不受理。業務測驗當日請攜帶 身分證正本 經 查驗無誤後,始得參加筆試,未攜帶者視同資格不符 ,無法入場考試。 二、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另將下 列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併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 系統 。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含大學以上畢業證書 4.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5.近 5 年 獎懲令 三、聯絡電話:06-2133111#152 沈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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