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助理訓練師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3.專科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4.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5.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6.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7.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 8.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 9.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10.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11.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八年。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室內設計與施工」相同或相關職類為: 1.相同職類:建築物室內設計、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製圖、裝潢木工。 2.相關職類:家具木工、門窗木工、泥水、砌磚、粉刷、面材舖貼、模板、鋼筋、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電腦輔助建築製圖、油漆塗裝(建築塗裝)。 (三)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身分請附相關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室內設計與施工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七)協辦區域運籌相關事項。 (八)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試方式 (一)資格證件審查。 (二)各階段測驗: 1.第一階段:筆試佔總成績20%,原始分數應達60分,再按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5名進入實作。 2.第二階段:實作佔總成績3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教。 3.第三階段:試教佔總成績30%,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面試。原則上每人試教20至30分鐘。 4.第四階段:面試佔總成績1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5.總成績達70分者為合格,始得提報本分署甄審委員會評審。 (三)甄試範圍: 1.筆試:選擇題(100%),建築物室內設計相關知識,測驗時間:90分鐘。 2.實作: (1)手繪題(70%):商業空間設計(透視圖表現技法含彩繪) (2)申論題(30%):室內裝修工程管理 (3)測驗時間:3小時30分鐘。 3.試教:當場抽選一題,透過示範與講述方式試教內容: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術科試題設計需求編號A、B、C之業主需求進行室內空間規劃講述教學。測驗時間:45分鐘(含準備時間15分鐘)。 二、應徵方式 (一)請於115年7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郵寄至本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訓練場室內設計與施工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及白天聯絡電話。(如無人報名或人數為 1 人以下者,本分署得延長公告7個工作日)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相關證照影本。 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視同無相關工作經驗) (二)另請於「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花蓮訓練場室內設計與施工職類助理訓練師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資料後,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花蓮訓練場室內設計與施工職類助理訓練師(姓名:○○○)簡歷表」。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於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4人事室曾先生;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分機1261自辦訓練科吳小姐。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得依甄選成績擇優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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