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30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或原住民族行政事務相關工作經歷者尤佳。
3. 具原住民身分得優先進用。
工作項目
1. 辦理原住民族慰問之規劃、協調、調查及補助事項。
2. 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之人事、場地異動管理及審查。
3. 原住民族社工學分費補助審查。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日前1日止(約12月中)。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50,折合新臺幣34,775元支給。
2. 於115年6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族語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6,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