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有關經驗2年以上者。
2.土木、建築、水利、水土保持、環境、景觀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4.具機動性,能配合加班。
5.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6.具備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願意學習。
7.具有汽機車駕照及熟能駕駛者尤佳。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9.薪資: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第6薪等296薪點支應(新臺幣41,173元)。
工作項目
1.新店區道路(含附屬設施)、橋梁及水利設施等養護修繕工程。
2.天然災害搶修及復建工程。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5年7⽉1⽇前,以郵戳為憑,並檢附以下文件
(1)非編制⼈員甄選報名表(請⾄新店區公所網站/⾸⾴/主題服務/便⺠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
(2)國⺠⾝分證(正反⾯影本)、
(3)最⾼學歷證明文件、
(4)各式證照或相關⼯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以A4格式,單⾯列印,於收件截⽌⽇前,郵寄或親送⾄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彭小姐收),擇優通知⾯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通知,經通知⾯試⽽未到場者,視為⾃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員1⾄2名,候⽤期間5個⽉,⾃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296薪點,⽉薪為新台幣41,173元(另須⾃付勞健保個⼈負擔費⽤、勞退個⼈⾃願提繳費⽤)。
6. 聯絡⼈:秘書室彭小姐,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3。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工務課暫僱⼈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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