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29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曾任稅務機關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1.辦理國稅(營業稅)稽徵業務及相關行政工作。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放榜分發筆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 (三)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約僱5等,280薪點) (四)僱用人數:1人,另擇優備取1至2人(候補期間3個月)
聯絡方式
應徵者請檢具:115年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職代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下載本公告附件填寫)、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具稅務工作經驗者請加附經歷證明文件,於115年6月29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或逕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人事室」,電話:(05)3621010轉610,並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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