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

行政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之學士學位(含)以上學歷。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須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嫻熟公文撰擬且能獨立作業。 3.具活動規劃執行、一般行政之能力。 4.在學或工作期間具社團輔導、辦理活動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相關業務。 2.教育部教育優先區寒暑假營隊活動相關業務。 3.僑生輔導及僑生獎助學金相關業務。 4.原住民獎助學金業務。 5.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助學金及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業務。 6.奪標季及花季盃系列活動。 7.籌辦畢業典禮。 8.輔導畢業生聯合會。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職務類別:課外活動指導組-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二)聘僱期間:自核准聘用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止(預計115年8月20日起至116年2月14日止)。 (三)薪資待遇:115年1月1日起,符合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附表二規定遞補人力類別之新進人員,依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以一級五階支薪(每月薪資37,975元),餘依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四)甄選作業: 1.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5年7月1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或親送至333325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學生事務處收,並註明『應徵-課指組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逾時者概不受理。用人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學務處陳盈甄行政專員(03)3283201轉1573,信箱:[email protected]。 2.由用人單位先行審查應徵人員書面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將另行擇優通知前來面試;未通過初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正式上班日為簽文核准聘用日起。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履歷表與個人自傳1份,履歷表需詳填個人學經歷、專長、聯絡地址、電話、最近貼脫帽照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與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各1份。 3.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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