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鳥松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等)。 三、約僱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他約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四、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五、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5條規定,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綜合櫃檯受理。 二、一般公文處理及申請書整理。 三、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彈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結婚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表人欄位請「簽名」)、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至「833018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6號 高雄市鳥松戶政事務所兼任人事管理員收」。(「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 下載填寫) 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其餘恕不通知及退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鳥松戶所約僱人員】,如未註明致逾期收件,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50薪點支給,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四、僱用期間:代理本所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6年08月19日止(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期限屆滿,則約僱人員代理原因即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人:兼任人事管理員江小姐,電話:07-7995678轉5174。 陳小姐,電話07-7316414轉1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9/10 ~ 1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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