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約僱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1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藝術、管理、法政、社會心理、大眾傳播、建築與設計等學群相關科系畢業。(不合資格者請勿投件)。
2.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社區營造、文學、地方文化館或文化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5年7月1日(三)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之編號、職稱(例如:應徵「A-文化發展科-約僱助理」)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5年7月8日(三)中午12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5年7月10日(五)下午1時20至本局一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聘用期間:五等約僱人員,280薪點月薪38,948元(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僱用期間自奉准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通過考核,續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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