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工友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9/30
職務列等
工友薪俸為薪點 90~150 點,薪餉約為新台幣 29,220 元 ~36,510 元計。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 限中央各機關所屬現職人員。
(2) 國中以上畢業。
(3)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工作項目
署內公文傳遞及其他臨時分派工作。
聯絡方式
1、 檢附證件:
(1) 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件1)。
(2) 半年內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5) 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2、 報名日期:請於115年9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署(花蓮市府前路15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評選,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其報名所交資料恕不退回。
4、 聯絡人:本署總務科王妙善,聯絡電話:03-8226153轉分機13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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