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3.需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Internet能力,且品性端正、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 4.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1.總務處出納組相關工作且需配合學校職務調整。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115年7月1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文件(1-5)依序以A4規格掃描合併為單一個PDF檔後上傳,檔名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OOO(姓名)」,為利資格審查,請務必上傳PDF檔資料。 2.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前款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B.或請將下列文件(1-5)依序以A4規格掃描合併成單一個PDF檔,檔名為「應徵總務處幹事OOO(姓名)」,於115年7月1日(星期三)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寫「OOO(姓名) 應徵總務處幹事資料」,PDF檔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1)請自行下載並填寫甄選報名表(貼妥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簡要自傳(可自行調整表格欄高,最多2頁)、身分證影本粘貼頁、切結書、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含升官等)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 (4)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之其他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通過全民英檢測驗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3.應徵報名資格條件:(02)33931799分機721、701。 業務相關:(02)33931799分機501許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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