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聘企劃師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科系學士學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領有護理師、公共衛生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相關證照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 辦理預防接種業務及傳染病社區防疫、個案追蹤管理、衛教、疫情調查及傳染病防治之企劃、統計及分析等工作。 2. 企劃與執行提高社區民眾預防疫病的能力、縮短社區傳染病個案發現及處置時間。 3. 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衛生計畫。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7月1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身分證正反面。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 2、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檢附之證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3、其他說明: (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5年7月3日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2) 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4、考試方式:口試。 5、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7、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8、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9、報名應繳證明文件,每一張請以A4紙張格式掃描。 10、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3日出缺。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駐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11、新臺幣45,624元至50,076元(新進人員需自45,624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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