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五)需具備電腦(Word、Excel、e-mail、網頁公告維護)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防毒守門員業務。 3.防制校園霸凌 4.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得錄取從缺)。 (二)報酬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自280薪點起支(月薪計新臺幣38,948元),並應自行負擔勞保、 健保及強制提撥勞工退休金6%等自付費用。 (三)聘用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115年8月1日以後報到,以報到日起聘)至116年7月31日止,若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星期二)止。 2.應繳表件:甄選報名表(詳附件)、簡歷自傳(詳附件)、切結書(詳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身心障礙手冊、退伍令、其他專長證書(無則免付)。 3.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 (2)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3)點選【我的應徵】,將應徵表件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 pdf 檔案後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4.通訊(電子郵件)報名:請檢附上列應繳表件,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 格式檔案,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信箱,主旨為「應徵約聘學務創新人力-姓名」。並請來電確認 (27649066#140),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5.報名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五)報名資格條件及相關表件,請務必參考附件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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