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30
職務列等
240薪點(月支報酬33,384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積極細心,諳一般電腦操作技能為佳。 3.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協助本局委外或民間運動場館管理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產業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產業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地點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行政大樓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產業科林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437)或許助理員(02-25702330轉分機4228)。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本局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職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3,384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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