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視察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圖書史料檔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以圖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為佳。
二、須配合圖書館開放時間輪值。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不含升官等訓練合格),現銓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且任職薦任第7職等以上圖書史料檔案職系職務滿3年以上人員(截至公告報名截止日)。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襄助南部分館主任規劃讀者服務與技術服務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南部分館業務相關工作計畫研考、風險管理、經費管控及統計資料彙整。
三、辦理南部分館社群媒體經營與管理。
四、辦理南部分館業務相關讀者問卷調查及意見回復等相關業務。
五、規劃南部分館閱讀推廣與在地合作等相關業務。
六、專案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參與分館相關設施設備驗收。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國家圖書館編制表業奉行政院核定,惟本職缺之職務列等應以考試院備查為準,如有未合者將依規定重新派代。
二、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五、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六、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七、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南部分館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22(臺北專案辦公室)、06-6355006(南部分館臨時辦公室),周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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