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技正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以建築、土木或營建等相關科系畢業為佳。
二、具建築師或與業務相關專業技師證書、採購專業人員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及格證書尤佳。
三、具有規劃設計、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及空調工程等界面整合經驗者尤佳。
四、須配合圖書館開放時間輪值。
五、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不含升官等訓練合格),現銓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且任職薦任第7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職務滿1年以上人員(截至公告報名截止日)。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南部分館館舍新增需求及營繕工程之規劃、預算編列、採購及履約管理。
二、辦理南部分館館舍物業管理(各項設施設備維護管理)相關業務。
三、辦理南部分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防火管理及防災應變等事項。
四、協助南部分館新建工程及其相關設施設備點交與保固期間問題通報等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參與分館工程及設備驗收。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國家圖書館編制表業奉行政院核定,惟本職缺之職務列等應以考試院備查為準,如有未合者將依規定重新派代。
二、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五、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六、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七、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南部分館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22(臺北專案辦公室)、06-6355006(南部分館臨時辦公室),周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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