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約僱職務代理人(D02000032)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30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3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支援本處人事室。
二、辦理用地管理、人民申請及相關行政作業。
三、文書研考、檔案整理及歸檔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檢具文件如下:
(1)附件資料之非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2吋相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公務單位服務年資證明)。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5)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2.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下午5時止,寄達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養護工程處-約僱職務代理人(編號D02000032預估缺)(約僱五等280薪點)」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三、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四、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為自實際進用日起至人員復職前一日止(暫訂為115年11月30日),僱用期間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8,948元整,如人員提前復職(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此職缺進用後係支援本處人事室。
七、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致電(03)3396122轉738 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D02000032)
115/01/06 ~ 115/01/13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