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以下學歷或經歷資格條件,且有證明文件者: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之成績證明或等同能力得有證書者尤佳。 3.熟稔相關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軟體以及公文寫作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等業者之監督與管理業務。 2.航空客貨政策之研擬及相關法規之修訂。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履歷填寫及上傳證明文件(如學歷證件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英檢證明等)。如未上傳者,以資格不符論,合則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聘用期間:本職缺係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職缺(含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預計至118年5月18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代理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4.月支報酬:新臺幣52,301-65,655元(376-472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 5.聯絡人:空運管理組郭先生 電話:02-2349605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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