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專任助理(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體育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 具備推動身心障礙運動經驗者尤佳。 三、 熟悉office(word、excel)等作業軟體。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無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六、 需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推展適應運動計畫相關業務,包含安排各活動訪視行程、召開訪視輔導會議、更新各活動資訊及計畫執行相關業務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須檢附資料:體育局-擬進用履歷表(請於附件下載,務必貼妥照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務必須填寫自傳、工作經歷等2項資料,註明聯絡電話)、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115年7月6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助理",並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檢附證件資料未齊全,視同資格不符。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係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5年7月1日,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另得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五、待遇/每月:月支報酬依照「運動部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費酬金參考表」碩士4萬1,367元至4萬9,996元、學士3萬6,169至4萬4,086元核實支給,另依「115年運動部輔導地方政府推展適應運動計畫」,如為自「運動i臺灣2.0計畫」接續聘雇者,年資得累計,並得沿用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專業加給相關條款。 六、聯絡電話:03-3194510轉2003吳小姐,地址:330017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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