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消防局

隊員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6/30
職務列等
警佐3階至警正4階
職系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25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警察人員特考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人員。 2.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災害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等消防工作。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115年6月30日報名截止。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及維護簡要自述。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依序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另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採購證照(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請掃描A4併存為一個PDF檔完整上傳,資料不齊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止,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選應徵人員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4)7512119分機432陳科員。 ※備註: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隊員
114/08/06 ~ 1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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