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6/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 無重大疾病且無不良嗜好: 因本職務需長時間於戶外進行巡檢與管理工作,具一定體力負荷,報名者須健康狀況良好,並檢附公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教學醫院)開具之體檢報告表,確保足以勝任相關作業。
工作項目
一、從事本區介壽國中停車場短期7個月(至115年12月底止)收費工作。
二、本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採排休制(彈性工時),每週六、日兩天及適逢國定假日連假,上班時間為08:30~17:00(中午輪流用餐30分鐘)。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月支薪酬:採日薪(每人)新臺幣2,500元整。
二、 檢附:履歷表(請敘明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及人格特質等資料,貼妥照片、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者以零分計算,請於115年6月26日中午12時前寄達或親送本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敘明應職職務:約用人員。
三、 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正取3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 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或2102黃先生,地址:33641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20號(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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