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校長遴選、北科附工校長遴選及續任相關事宜。 二、教師兼行政主管及學術主管聘任。 三、教職員兼課。 四、查證現職人員是否有不適任情事、填報負責業務技專校院資料庫。 五、編制內人員及約用人員在(離)職、服務證明書核發、教職員工電子通訊錄編製、服務證及職名章之製發及管理。 六、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出缺),如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該缺不予遞補,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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