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醫師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1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般人員-師(三)級精神科醫師兼科主任1名。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含)以上醫學相關科系畢業。
(三)證書:領有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普考、專技高普考或檢覈及格證書)、醫師證書,並持有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
工作項目
綜理精神科事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報名時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
(一)115年師三級醫師甄選報名表(本院網站http://www. nant.mohw.gov.tw人事室下載檔案)。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本院網站http://www. nant.mohw.gov.tw人事室下載檔案)。
(三)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含最高學歷)。
(四)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普考、專技高普考或檢覈及格證書)、醫師證書、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
(五)身分證正反面。
二、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應於115年7月10日前逕寄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資格不符合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所應徵之職務「師(三)級精神科醫師兼科主任」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三、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遴用者,不再行通知。
四、本案經錄取者,將查驗相關證件正本;檢附文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取消錄用資格。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本院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49-2231150分機2235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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