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按時計資(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1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18歲。
2.口語表達流利、應變及問題解決能力佳、認真親切且做事富有責任感、主動積極、對藝文館舍事務及行政工作具有熱忱,能配合支援館方各項行政業務。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合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以及服務熱忱,配合度高。
4.需配合中心假日開館服務,週休及國定假日排班輪值,短期工讀者勿試。
工作項目
1.現場開、閉館準備工作。
2.展場巡查、展覽設備看管,觀眾動線指引及參觀秩序維護。
3.櫃臺服務諮詢。
4.協助行政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莊文化藝術中心:(02)22760182分機322許小姐。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115年6月24日(三)至7月1日(三)期間投遞履歷。不論採取親送、郵寄(以郵戳為憑)或E-mail方式均可;如以E-mail投件者,須於115年7月1日(三) 23:59前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
1.郵寄地址: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許小姐收
2.信封備註:「應徵新莊文化藝術中按時計資人員」字樣
3.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Email投件者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
A: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fa9e8e9a4951a136),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B: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國外學歷依「學歷經驗證明審查規則第5條」規定,需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國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文。
C: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D: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如具有身障手冊,請檢附正、反面影本,如無,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畫面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本案正取1名,得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三個月,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
三、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115年12月31日止,次年視機關經費預算決定是否續僱。
四、工作時間:依單位需求排班。
五、待遇福利:每小時新臺幣196元整,核實計薪,享勞健保。
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峻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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