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6/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要求:1.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歷(專科畢業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需具備普通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工作項目
1.辦理未登記工廠公設消防栓設置申請及其他相關工作。
2. 其它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
1.本局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表:
請至本局網站首頁(www.fire.taichung.gov.tw)/行政公告下載,詳填各項資料並附上照片(得以圖片代替)。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普通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4.如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利與相關應徵文件核對。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5年6月 26 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劉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151),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火災預防科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
(四)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3名,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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