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符合經建行政或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具備公共行政、經濟、財政、交通、海洋、法務、公共衛生、社福、農業、教育、文化、勞工或資料治理等相關系所學歷或工作經驗。 (三) 工作態度佳,具政策規劃分析、議題研究發展、團隊合作及跨域學習能力,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四) 具備外語溝通協調能力及實務經驗者尤佳。(外語能力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 社會發展重要施政領域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研析、審議、協調及推動。 (二) 社會發展政策研究案之協調、規劃及執行。 (三) 社會發展趨勢與關鍵議題之蒐集與研析。 (四) 推動區域治理沙盒示範與推廣、淨零公正轉型社會溝通,及政府服務創新輔導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日止。 (二)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 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人:人事室彭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47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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