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獨立規劃作業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者。
2.對於青年業務具高度熱忱及熱情者。
3.法律相關科系或具有相關經驗者尤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1. 辦理大專校院學生自治推動與發展業務。
2. 辦理青年政策參與及學生自治相關培力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校院以上學歷證件、證照(無則免附)、外語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客服專線:(02)-2397-9108
(服務時間: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包含最後任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校院以上學歷證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請雙面列印並使用1個燕尾夾裝訂即可(不須使用釘書機)。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共參與組科員職務」。
(三)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並寫妥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6,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公共參與組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17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5/21 ~ 115/05/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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