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6/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 具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各單位案件歸檔、掃描及管理。 二、 全府案件點收、催歸。 三、 協辦檔案清理。 四、 其他奉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5年6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及簡要自述)、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5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第二局第三科書記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業務單位實際業務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接受電腦打字測驗及口試,合格者擇優參加本府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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